会昌县博物馆藏品入藏标准和征集工作流程
一、藏品入藏标准
文物是具有历史、科学、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具体到每一件东西,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,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。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、社会生产、社会生活、文化艺术、科学技术等方面有代表性的实物。在藏品征集过程中,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、代表性。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,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。包括以下情况的藏品都可以入藏:
1、有关会昌县发展历程的见证物。
2、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文物。
3、历史上具有代表性的农业、手工业生产工具,以及有关人们生产活动、商品交换等的文物资料。
4、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、工艺美术品。
5、重要历史人物的遗物、作品、手稿及有关文献。
6、根据陈列和研究的需要,有目的、有计划的征集其它类别的藏品。
二、征集工作流程
为规范藏品征集工作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《会昌县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》,特制定本流程如下:
1.藏品征集办公室每年制定征集计划,确定本馆的征集范围及类别,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后,向县财政局申请征集经费;
2.获得征集信息后,由联系人负责及时将信息汇报藏品征集办公室;
3. 经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后,确为本馆所需者,由征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写清征集理由。
4.由馆方组织的专家组进行初审,初审包括:文物的现状、真伪、合法来源证明、价格等;
5.确定收藏的文物,由馆方办公会讨论决定后,形成专家组书面意见,如资金不够则向政府打专项报告,争取资金。
6.征集办公室派专人负责征集具体手续,履行相关收藏手续,并办理入藏事务。
7.对于社会无偿捐赠的文物,原则上只要符合征集标准,即履行相关收藏手续,发给收藏证书。
8.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会昌县博物馆。
9.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