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省纪委监委《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》
关于敦促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向组织交代问题的通告
按照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,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“拍蝇”结合起来,向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发起了强大攻势,一批充当黑恶势力“保护伞”的腐败分子受到纪律和法律的严惩。为依纪依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,贯彻落实宽严相济方针,给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改过自新、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,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发布通告如下:
一、凡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,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、为黑恶势力充当“保护伞”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,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,并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存在的问题。
二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前,涉黑涉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向组织如实交代本人问题的,可依纪依法宽大处理;拒不交代本人问题的,依纪依法严肃惩治。对在专项斗争中不收手不收敛、继续进行违纪违法犯罪活动的,从严从快处理。
三、主动交代问题人员可自行前往、也可以采取邮寄材料方式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。省纪委省监委受理部门:信访室;地址: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;邮编:330036;联系电话:0791—12388。
四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中共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
江西省监察委员会
2019年4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