会昌县文物领域违法线索举报受理指引
为切实加强文物安全保护工作,畅通文物违法线索社会监督渠道,鼓励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监督,现将会昌县文物领域违法线索举报受理规则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范围
(一)涉嫌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行为;
(二)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或者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的行为;
(三)擅自迁移、拆除不可移动文物,或者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、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违法行为;
(四)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,造成破坏的违法行为;
(五)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,擅自从事文物修缮、迁移、重建的违法行为;
(六)涉及考古发掘的违法行为;
(七)涉及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馆藏文物的违法行为;
(八)其他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、应由文物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行为。
二、不予受理情形
(一)不属于文物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职责范围的;
(二)未提供违法行为详细信息或者无具体违法事实的;
(三)同一举报事项已受理,举报人再次举报但未提供新的违法事实的;
(四)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(五)已经信访终结的;
(六)案发时间超出行政处罚时效的。
三、投诉举报渠道
(一)电话:会昌县文物局0797—5622189
(二)邮箱:jxhcbwg@163.com
(三)网络:会昌县文物违法犯罪反映和举报平台小程序



